| 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政府有关规定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。 二、奉行诚信经营,信守合同约定,履行服务承诺,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,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,杜绝欺客、宰客行为。 三、文明经营,规范操作,热情服务,勇于创新,不断推出旅游市场新的适销产品,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。 四、严格执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,不私拿回扣,不收取导游人员、旅游车驾驶人员的“人头费”、“返点费”等不合理费用。 五、严格执行旅游价格自律制度,不低于成本价开展旅游经营活动,不搞“零车费”、“零团费”、“负团费”经营。 六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,全面落实责任制度,确保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。 七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。 八、按规定及时给付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,及时与关联企业进 行结算,不拖欠租车费、餐饮费、住宿费团款和相关费用。 九、及时、准确、合理处理游客投诉。 十、自觉抵制旅游不良风气,积极举报旅游违法、违规行为。 十一、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 十二、遵守社会公德,重视精神文明建设,维护本市旅游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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